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做什么? 答:销售,储存,生产,使用。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答:固定经营场所(可以异地经营,但是必须是同区的,住宅不可以),名辐射初级培训证(每个月有一次培训)经销合同、厂家授权书,产品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类所需材料: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在年以上);、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楼层平面图(所在楼层每个房间的公司名称); 、执照正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名安全小组成员身份证(取得辐射初级培训证)、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公司职务(其法人必须担任安全小组组长);、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合同(合同表明由谁运输)、产品资料(产品注册证); 、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装置明细表;、安全小组的个人剂量监测说明(每个安全小组的成员每个季度都要检测),需要:發漂和监测说明(通晓可负责联系检测);、销售射线装置需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台):需要购买發漂(通晓可负责联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