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资料:
1.《外省市企业进京备案登记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打印。 )
1). 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2).首页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3).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需填写各省(市)驻京建管处意见。
2.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进京接受约谈笔录(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心办理约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企业简介。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安全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出具自企业成立之日至今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9.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合同)原件上传、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10.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农民工资金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由银行出具)应在北京银行开户
11.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应在北京银行开户
1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在京技术负责人、在京财务负责人的险证明,在京负责任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施工队长名单及作业人员持证证明基本信息真实、有效,资料所反映出的信息完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