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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服务

发布:2022-03-17 16:56,更新:2024-11-25 08:00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具备的条件

   (1)使用Ⅰ类(医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丙级4002631415.jpg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中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核与辐射相关技术人员;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2、提供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份,包括已有或拟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有营业执照的辐射工作单位,须有上级法人的书面委托书)。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职 (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近3年内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6)相关制度和措施各2份:

    ①设备操作规程;②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⑤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培训计划;⑦监测方案;⑧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⑨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方案2份。

   (8)配备防护用品和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ⅹ、γ辐射监测、 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等其它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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