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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加急办理

更新时间:2024-11-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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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列,内容,方法和指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比较技术人员资格或比较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的id,和网站负责人的简历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和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具有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比较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4. (二)具有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比较知识,或者依法经过考核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比较技术人员至少二人。


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批准项目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基本信息(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家的法律、法规和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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