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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出租医疗器械办公司地址

更新时间:2024-07-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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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去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一般都有办事指南。以下是河北省的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供你参考。
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2011年04月20日 发布    

一、许可事项名称
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2003年第7号);《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务院令第412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务院令2004年第276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三、申请开办条件: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条件:
(一)人员与机构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熟悉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人应具备相关比较(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人须大专以上学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含质量管理人)并且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比较技术人员;零售药店销售医疗器械应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且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必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关比较的工程师以上比较技术人员,具备技术培训和售货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4.企业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比较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兼职。质量管理人和比较技术人员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二)仓库与经营场所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
2.经营场所面积二类不低于50M2 ,三类依据验收细则定,居民住宅房不能作为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营业场所应设有展台(展柜);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器械应有不低于3 M2独立场所,应有产品展台、展柜(占经营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3.仓储面积第二类医疗器械不低于50 M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据验收细则定。仓储条件及养护设备、设施应符合所经营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仓库与经营场所距离不得超过5000米。
4.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经营场地、储存条件按《河北省角膜接触镜(助听器)验收实施细则》验收。
5.场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三)管理制度及其它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至少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库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各项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填写规范。
2.企业应收集、保存与其经营产品范围相关的医疗器械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的文件。
3.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质检、验收、仓库管理、销售、检测、售后服务人员须每年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
4.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能为用户提供培训或指导,并做好定期回访,保存具有可追溯性的原始记录。
5.经营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产品的,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比较测试设备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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