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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司吊销转注销

更新时间:2024-07-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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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是指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公司因违法经营、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原因,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百四十六条的以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其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同时还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警示信息库。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会导致公司的解散,但并不是终结果,公司主体仍然存续,但没有经营权利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吊销后仍需要办理公司注销,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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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的流程

(一)清算组备案

公司拟注销后,应成立清算组,办理公司清算注销事宜,并持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备案申请书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清算组备案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后,发放备案通知书予以备案。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实践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组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会要求全体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

(二)注销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告知哪些报纸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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