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进京施工合同备案审批
更新时间:2024-1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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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进京施工合同备案审批和报备。对外省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遇到的地址问题,社保问题,不到场问题,没有时间约谈问题,不知如何填报问题,不知去哪办理问题都可处理。
办理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必须提交报备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在京办公地点、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缴
5企业简介
6企业驻京人员情况
7驻京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
8企业驻京级以上建筑技术人员情况表,根据表序附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9进京负责人社保
10总包和企业应当提交一名一级比较证,安全B证,身份证(二级比较不符合标准)
外省在京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报备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比较)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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