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施工企业进京备案代办
更新时间:2025-01-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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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周期:五个工作日内
服务优势:专业,快捷
发证机关: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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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外地施工企业进京备案代办
本市的一、二、三级建筑企业,承建重要工程较多工力不足的,经市建委批准,可以由外地建筑企业提供劳务。
建设单位和在本市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均不得使用外地零散民工。
四、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 须按下列规定到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
一承包建设工程的,持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和所在地区省级建筑业主管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登记注册,其中参加投标的,须领有投标许可证,中标后再办理登记注册。注册期限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确定。注册期满,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的,须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二提供劳务的,持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和所在地区县以上建筑业主管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登记注册,注册期限按年度确定,每年登记注册一次。
五、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的营业范围,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该企业等级和曾承建的工程质量等情况核定。外地建筑企业应按企业等级和核定的营业范围经营。
六、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期间,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法规、规章,接受本市建筑业主管机关和公安、工商、环境卫生、劳动、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建设银行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向施工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施工管理备案,并按规定向市和区、县建委报送统计资料;
四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
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合格证;
六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七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
使用外地建筑企业劳务的单位,须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
七、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 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外地建筑企业按下列标准向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缴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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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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