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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人员学历库房面积都有什么规定

发布:2021-11-17 17:50,更新:2024-05-16 08:00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对办公室、库房及人员有哪些要求


办理新设医疗器械所需材料公司

1、核名通知书原件

2、固定、手机、邮箱

  3、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确定好所做项目;(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简历;(申请销售的产品不同,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和***要求也不一样,具体要求请参考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5、库管员、销售员、采购员需提供身分证、

  6、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要求目录:

  (一)经营三类类、二类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二类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三类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三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三类-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三类-6863口腔科材料、三类-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三类-6845体外循环及液处理设备、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三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类代号为三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角膜接触镜)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三类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经营二类类医疗器械的,应配备与经营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从事类代号为二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助听器)类零售业务的,还应设置单独的听力检测室、验配室、效果评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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