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501194397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审批服务

发布:2022-03-17 18:22,更新:2024-04-30 08:00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应当具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类代号为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角膜接触镜)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南三环方庄桥亚胜铂第
  • 邮编:100078
  • 电话:18501194397
  • 总经理:付经理
  • 手机:18501194397
  • 传真:18501194397
  • 微信:18501194397
  • QQ:634320063
  • Email:634320063@qq.com
产品分类